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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所动态

乐天视角丨如何识别合法形式掩盖下的劳动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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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,互联网对法治理念的广泛宣传,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权益。尤其是在劳动法领域,当劳动者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(如劳动者加班却没有加班费、用人单位不交社保、劳动者无故被辞退)时,许多劳动者不再选择“忍一时风平浪静”,转而以法律手段积极争取自身的应有权利。与此相对应的,有些企业本意是希望利用一些方式来降低用工风险,但却得不偿失,最终导致了人财两空的结果。近日,上海一中院发布的一则案例引起了笔者的注意。

案情介绍

小王在某站点(外包公司)从事外卖配送业务,站长要求小王注册个体工商户。小王注册后与平台公司签订了项目转包协议,约定小王通过平台“接活”。某天小王在配送中受伤,为获得工伤救济,小王诉诸法律要求确认与外包公司的劳动关系。

法律分析
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王和外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。从表面上看,小王注册个体工商户,通过平台接活,与外包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。但立法的本意并不是对法条生搬硬套,而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,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进行实质考察。

01、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

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,还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即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。劳动者不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,还要遵守其规章制度,接受其管理,服从其安排。本案中的小王如果日常需要服从站长的安排,即考勤打卡、日常开会、有事需提前请假、工作任务由公司安排、绩效考核、离职需要审批等,则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。

02、劳动者从事的岗位是否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

一般在劳动关系中,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性质决定的正常岗位工作,工作岗位是长期的、稳定的,而非短期、临时的,这也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。本案中外包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是承接外卖配送业务,那么小王从事的工作内容即是外包公司的经营范畴,小王和外包公司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。

03、工资待遇和报酬结算方式

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报酬较为稳定,一般按月结算。劳动者除了获得劳动报酬以外,还应享受五险一金、福利待遇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保护。本案中小王的工资如果是由外包公司直接或间接发放,按月结算,较为稳定,则可以认定小王和外包公司之间具有经济上的从属性,小王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方式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。

此外,本案中小王注册个体工商户后,是否真实地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也应当进一步审查。实践中,个别企业为了转移利润,减轻税负而要求自己的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。在这种情形下,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,劳动者也没有实际从事工商经营,不应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而否定劳动关系。

结语

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浪潮下,新业态从业者的人数剧增,随之而来的是传统劳动关系特征的弱化,一些企业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劳动关系,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切实保障。然而,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劳动法的核心所在,劳资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课题。构建良性合法的用工关系,一方面需要劳动者掌握基本的劳动法常识,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敢于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说“不”,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;另一方面,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招聘、管理员工,主动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,肩负社会责任,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
本文作者:王云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

图文编辑:王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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